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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28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并的部门所属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暂由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管理,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

二、被撤销的部门所属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原则上暂由新组建的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或由行业管理办公室与新组建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本着有利于工作、方便生产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实由谁管理。凡由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管理的后勤服务机构,一律转为企业。

三、其他部门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不改变。

四、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改革,要按照向社会化、市场化过渡的整体改革思路逐步运行。

五、在实施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时,要对资产占用、资本运营、资金活动及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登记。审核登记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资产及人员划转工作,由上述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未尽事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协商解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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