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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09-09-23
【生效日期】2009-11-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南宁市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黄方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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