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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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