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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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