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
(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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