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安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审计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1999〕178号1999年11月22日)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管好用好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根据《
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第五条修改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审计的程序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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