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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金属交易所 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金属交易所
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十二号发布)

根据国务院《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3件规章:

一、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4月24日物资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二、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7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三、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1994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修正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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