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洛阳市城区河流垂钓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洪昌
2009年6月5日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利用城区河流水生动物资源,维护公共秩序,丰富市民文化娱乐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区河流,包括洛河、伊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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