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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8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2-21
【生效日期】1998-12-2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1998年12月21日)
1998年12月21日,田凤山省长签发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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