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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发布日期】2009-02-02
【生效日期】2009-04-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已经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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