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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文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发布日期】2008-12-31
【生效日期】2009-02-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南宁市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12月9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市 长:黄方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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