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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0号)

《辽宁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废止,现予公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5月29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8年5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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