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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1.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罚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删去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以上规章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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