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 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
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甬政发〔1998〕74号1998年4月17日)

鄞县和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经委、劳动局,市政府法制局:
为加快烟尘排放超标企业的治理进度,经研究,决定授权市环境保护局对海曙、江东、江北区烟尘控制区内的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