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委托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办理北方节能住
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手续的通知
(京建节墙办字[1998]1号)
各区、县节能墙改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签发的京地税二[1998]124号《北方节能住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颁布实施,为方便各建设(开发)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现委托你们依照“办法”办理你们所辖范围内的工程手续。
特此通知。
199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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