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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8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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