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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2-29
【生效日期】1997-12-29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歌舞厅管理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歌舞厅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歌舞厅管理办法》(1992年12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2月15日 省文化厅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一条中的《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2、删去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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