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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布日期】1997-12-26
【生效日期】1997-12-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修正案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修正案
(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拒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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