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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08年6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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