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15日)
《江苏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八条删除。
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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