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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烟除尘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烟除尘管理条例

(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规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烟除尘管理条例(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执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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