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 市徽市旗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
市徽市旗管理规定》的通知

(甬政[199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宁波市市徽、市旗方案〉的决定》(市人大[1997]54号),《宁波市市徽市旗管理规定》现予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