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的通知
(重府发〔1997〕20号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了维护重庆市的对外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世字〔1995〕135号)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建立世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有世行贷款项目有关地区的人民政府应根据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世行贷款还贷准备金,借好、管好、用好、还好世行贷款资金。世行贷款项目有关地区财政局,作为政府的债务代表人具体负责还贷准备金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二、还贷准备金的来源按财政部财世字〔1995〕135号文件办理。准备金的数额由有世行贷款项目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债务和当地财力安排筹集。还贷准备金总额不得低于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世行贷款债务的4%,其中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2%。
三、世行贷款还贷准备金应设立专户储存和管理,专项用于垫付当地世行贷款项目的本金利息和承诺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地在保证垫付及时、足额偿还的条件下,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可采取一些符合国家政策的措施,使还贷准备金保值、增值。
凡世行贷款项目地区政府的还贷准备金专户必须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根据其债务的偿还情况,对专户进行检查。
四、还贷准备金的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制定。
五、本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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