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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8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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