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税[1996]215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3号《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保(集团)公司所属的集体性质的非保险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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