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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庚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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