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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2008-03-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庚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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