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一月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13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有关条文中的“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