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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2008-01-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安徽省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三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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