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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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