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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归口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归口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1995]98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现就我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的归口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版权局是省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的管理工作由省版权局负责,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有关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著作权的侵权案件由省版权局依法查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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