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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规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规定

(1995年12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建议》的议案,决定废止198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批准的《山东省物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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