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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2007年10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3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以下3件政府规章失效:

一、贵阳市使用燃气锅炉的规定;

二、《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三、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宣布失效的3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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