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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废止1998年2月26日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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