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

(试行)》的决定
(1995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划(试行)》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