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办理
程序的通知
(1995年1月17日)
根据《
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股份制试点的规定,为方便企业,简化手续,现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报设立股份制公司的事项,均需向省政府写出请示,由省政府批交省体改委审理。
二、省政府授权省体改委审批设立股份制公司事项,使用“鲁政股字[19××]××号”专用字号。
三、省体改委接到省政府批交办理的请示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审理,批准文本要由省体改委主任签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印制后,到省政府办公厅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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