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公告
(闽人大常〔1995〕02号)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995年1月1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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