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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市长 洪永世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交流,规范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国务院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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