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市长 洪永世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
厦门市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交流,规范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国务院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