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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