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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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