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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7年9月2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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