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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价格监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1994〕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 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国发〔1994〕16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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