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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6月29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7年7月27日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 自2007年7月27日起施行)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 抚顺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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