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
铁路运输物资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3年8月28日)
自一九九0年四月《省政府关于加强铁路治安工作的通知》(川府〔1990〕61号)实施以来,采取由货主筹措资金、每吨运输物资收取二角安全管理费的办法,在省内铁路开展了护路、治安联防。三年来已组建起一支拥有六千五百多名护路、治安联防队员的队伍,他们战斗在全省二千五百多公里的铁道线上,成为维护铁路治安、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每吨运输物资仅收取二角的安全管理费来发给每个护路、治安联防队员的劳务费已明显偏低,不利于护路、治安联防队伍的稳定。当前,铁路治安形势仍很严峻、“车匪路霸”十分猖獗,严重威胁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稳定全省护路、治安联防队伍,进一步加强铁路治安工作,决定提高安全管理收费标准,即从原来每吨运输物资收取二角安全管理费提高三角,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