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部分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通知
(1992年5月3日豫政文〔1992〕92号)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通过对省政府行政规章的全面清理、审查,发现部分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希望各有关部门根据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大胆创新,抓紧调研,待条件成熟时,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起草上报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积极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抓紧调研及时制定新规章废止旧规章的目录
1、《关于改革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省政府1985年4月23日批转)
省物价局
2、《关于发展食品工业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省政府1985年2月26日发布) 省轻工厅
3、《河南省外事工作条例》(省政府1985年12月30日发布) 省外办
4、《河南省〈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1986年11月20日发布) 省劳动厅
5、《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1990年3月4日发布) 省物价局
6、《河南省优质产品评选办法》(省政府1988年5月18日批准发布)
省计经委
7、《河南省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87年7月28日发布) 省劳动厅
8、《河南省〈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1988年12月22日发布 省计经委
9、《河南省〈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1988年12月3日发布) 省劳动厅
10、《河南省乡(镇)级财政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1984年2月24日发布) 省财政厅
11、《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暂行规定》(省政府1984年12月14日发布) 省计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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