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
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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