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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若干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若干规定

(1991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纠正滥用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不正之风,现对用公费为在职人员安装家庭电话作如下规定:

一、公费安装家庭电话的范围:
(一)副局级以上的干部。
(二)本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经常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救灾、救护、抢险、抢修等突发事件和经常担负其它紧急公务,并负主要责任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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