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法释〔201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现决定废止 103件司法解释(目录附后)。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8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第十三批)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