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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
【发布文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发布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2007-04-1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吉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2007年4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4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原第四十五条调整为第四十六条。
2、增加一条:“第四十五条 外县(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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