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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股票交易收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股票交易收费的通知

((1990)深入银发字第115号 (1990)深工商物价第41号)各证券交易机构:
鉴于目前我市股票交易收费标准的混乱情况,为统一股票交易的收费,特作如下调整:
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一律按实际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各收5‰的手续费,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请遵照执行。关于证券业务收费的暂行规定中第五条的收费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199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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