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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修改省 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修改省
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990年4月25日河北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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