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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