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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撤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海子塞什腾村、苏干湖村调整 由团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主乡管理的决议》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撤销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海子塞什腾村、苏干湖村调整
由团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主乡管理的决议》的决定

(1988年5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6日通过的《关于海子塞什腾村、苏干湖村调整由团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主乡管理的决议》超越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是不适当的。决定予以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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