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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6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02-04
【生效日期】1988-02-0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老人节”的决定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老人节”的决定
(1988年2月4日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为甘肃省“老人节”。届时,在全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活动,宣传、表彰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以及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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